退学确认及审核表(有学籍)
成都外国语学院宜宾校区
退学确认及审核表
姓 名 |
| 性别 | 学 号 | 20 级 专业 班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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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退学原因 因 申请退学。
申请人签名: 日期: | ||||||
家 长 意 见 | 签字:
日期: | |||||
辅导员 意 见 | 签字:
日期: | |||||
学 院 意 见 |
签字(盖章):
日 期: | 教学事务办公室 意 见 |
签 字(盖章):
日 期: | |||
校区院长 意 见 |
签字: 日期: | |||||
办 事 指 南 | 1、学生上交书面退学申请(学生亲笔签字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附签名),由辅导员对学生退学情况进行核实,在退学申请上签署意见。 2、辅导员审查通过后,由申请学生填写“退学确认及审核表”(如实填写“家长意见”栏之前的内容,并亲笔签字;“家长意见”须家长亲自填写,并签字);所在学院签署意见。 3、所在学院(院务秘书或辅导员)将填好的“退学确认及审核表”(附书面退学申请、学生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)上交教学事务办公室(一)。 4、教学事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,下发“离校单”,学生按顺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关离校手续。 5、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将“退学确认及审核表”和离校单复印件上交到所在学院,学院统一上交至教学事务办公室(一),随后领取退学决定(取得学籍的学生)。 6、根据《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规定,退学的学生,均不得申请复学。 |
教学事务办公室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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